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05: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考察的通知
闽人办〔2008〕3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口支援省区之间的合作交流,我厅拟组织部分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赴省外休假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休假对象
2006、2007年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2006年以来受省级系统表彰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
二、休假费用
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分担解决,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单位自定。
三、休假时间
1、拟安排在2008年6月或7月期间,时间约1周。
2、工作人员参加休假活动的时间抵扣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不作为事假。
3、工作人员当年已休完年休假的,又参加休假活动的,抵扣下一年年休假时间。
四、休假地点
本次休假拟安排三条线路,分别是宁夏、四川、云南。参加休假人员可自由选择休假地点,但本次休假每条线路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组团。
四、其它事项
各单位拟参加休假考察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考核优秀等次情况、受表彰情况及联系电话(含手机和传真电话)、选择休假地点于2008 年 5 月 1 日前 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fjrstgz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弦、张兴莲
联系电话:0591-87855763

二ΟΟ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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