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1:04:0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厦门市试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36号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我厅所属省外专局将在厦门市试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现将试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审批工作使用国家外专局新开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可通过点击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中的在线服务栏“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或直接输入地址:http://202.96.25.8/FEWPA/login.php(字母区分大小写),使用说明见系统内使用指南。
二、厦门市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登录名及登录密码,请自行登录系统注册,并妥善保管。厦门市外专局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另文通知。
三、从2008年4月16日开始,厦门市正式试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厦门市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含中央和省在厦单位)应按以下规定申请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一)、需聘请外国专家的非教育系统单位,办理程序如下:
1、直接通过系统向省外专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外专局进行网上审批;
2、网上审批通过后,聘请单位向厦门市外专局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各一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如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需附中文翻译件),厦门市外专局根据省外专局网上审批结果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材料真实一致的,聘请单位向厦门市外专局领取省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需聘请外国专家的教育系统单位,办理程序如下:
1、向省教育厅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通过系统向省外专局报送有关申请材料,省教育厅受理并向省外专局提交审核意见;
2、省外专局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意见进行网上审批;
3、网上审批通过后,聘请单位向厦门市外专局提交《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所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各一份(材料要求同上),厦门市外专局根据省外专局网上审批结果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材料真实一致的,聘请单位向厦门市外专局领取省外专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以及证件延期、变更、注销和补遗均由厦门市外专局直接实施,申报材料如下:
(一)、经许可到厦门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在入境后十五日内,由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和(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许可证时未提交有效健康证明书和聘用合同的应提供健康证明和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教育系统单位应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带编号的标准聘用合同)、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1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办理《外国专家证》;
(二)、从省外聘请单位转聘到省内聘请单位的外国专家,可凭《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和(Z)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有效健康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教育系统单位应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带编号的标准聘用合同)、前一单位的推荐信函(其中教育系统单位应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格式的标准推荐信函)及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1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办理《外国专家证》;
(三)、《外国专家证》到期之前,聘请单位可凭单位公函(函中内容:延期原因、申请延期的期限及专家资料变更说明)、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协议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教育系统单位应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带编号的标准聘用合同)、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延期手续;
(四)、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专家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凭单位的注销公函及《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手续;
(五)、《外国专家证》遗失的,聘请单位可凭原《外国专家证》复印件、单位公函及遗失证明办理补遗手续;
(六)、外国专家个人信息变更的,聘请单位可凭单位公函(注明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变更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五、厦门市外专局要积极会同厦门市外事、公安、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经许可到厦门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是政务公开和高效便民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的重要手段。厦门市外专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的核实和管理工作,对于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前后不一致的,要立即中止有关证件的发放,并及时向省外专局上报有关情况,省外专局核实情况后,对申报过程中存在欺瞒、作假等行为的,作出撤回并注销该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将视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有关聘请单位,分别采取中止申报、暂缓注册或吊销聘请资格等的处理措施;要尽快建立《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证》办理情况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每季度初向省外专局报送上一季度有关证件办理情况,外专管理中重大事件应立即报送省外专局和省有关部门。厦门市有关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许可条件和健康标准把好关,同时确保系统试行工作中所录入的信息为实际工作中真实信息。
七、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沟通联系。省外专局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09,邮编:350001,电话:0591-87833950,传真:0591-87833900。厦门市外专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2000,电话:0592-5366613,传真:0592-5116399。
福建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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