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1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深入推进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1号),在认真总结万载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2017年3月30日
关于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江西特点的和谐劳动关系经验,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万载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基础上,现就推进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与工会、企业联动相结合、试点探索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开创我省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重要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起,以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为基础,以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为单位,在全省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路径,逐步扩大各设区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覆盖面,通过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和引领,推动全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用工行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2%以上。劳动合同无违法违规内容,履约质量高。无违法裁员行为。逐步落实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按规定办理用工信息登记备案,不断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
(二)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条件、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定额、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全方位协商,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覆盖面,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0%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和企联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的指导,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职工收入状况、劳动关系双方需求,增强集体合同操作性。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三)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规定,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稳定职工队伍。不发生因欠薪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群体性矛盾事件。
(四)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年节及纪念日假期规定,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需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须履行规定程序。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须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五)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落实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六)组建企业工会。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建立企业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吸收到工会中来,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鼓励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对本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应及时提出意见,企业未改进的向上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七)履行劳动保护义务。落实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如实告知职工职业病危害,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有毒有害劳动场所定期检测和岗位人员定期体检。加强岗位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使用童工。
(八)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和工会、商(协)会的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强化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自主预防、自主协商和自主化解。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把矛盾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苗头状态,无因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九)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厂务公开等制度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对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注重全过程公开、“真”公开,切实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十)强化企业文化建设。以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理念引导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素质提升和人文关怀,实现职工体面劳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支持企业工会定期开展文体活动,特别是要组织职工跳“工间操”等健身活动,关心职工身心健康,提高职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规划指导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选定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作为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第一批试点名单附后),制定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各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地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工会要加强建会建制工作,做好指导协商要约,加大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联和企联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积极性。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地、各试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并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申报并授予县、市、省级和谐企业荣誉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法人代表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优先考虑。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要求,对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模范单位予以表彰。鼓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地区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确保本地区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实在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取得的成效,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使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不定期通报各设区市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导、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试点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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