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关于明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权限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338号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工资审核程序,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1日起,下放部分工资审核权限,并完善工资审核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工资审核权限
(一)省人社厅负责审核的项目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副厅及以上职务的工资变动;
2.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的工资确定;
3.事业单位转岗人员的工资确定。
(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1.机关公务员晋升正处及以下职务的工资变动;
2.机关公务员5年正常晋升级别、2年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机关工勤人员2年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3.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整变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5.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林水等一线科技人员上浮薪级工资及满八年固定的工资变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职员及以下管理岗位)晋升后工资变动;
7.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10%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
8.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或岗位)的工资变动;
9.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工资确定;
10.机关事业单位退伍士兵工资确定;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
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工资确定;
13.体育运动员成绩津贴的调整;
14.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调整;
15.机关事业单位老年归国华侨生活补贴审核发放;
16.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报酬审核发放。
二、改变工资档案记录方式
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将工资制度与养老制度衔接,改变工资档案记录方式,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台帐记录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不再实行变动一次填写一张《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次变动情况统一填写在《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记录表》中(见附件,此表可在工资软件中生成下载)。
三、加强监管服务
(一)省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职责,承接并落实好下放的审核权限。要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作变动等情况的工资审核工作。要建立单位内部公示制度,确保工资审核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二)要加强工资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和归档工资审核材料。要重视工资数据更新,维护工资软件系统信息。省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按时将本单位(含所属单位,下同)工资审核情况汇总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备案入库。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动态监控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指导和服务。对不按时报送本单位工资审核情况汇总和电子数据的,将暂停办理工资有关业务;对在工资审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坚决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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