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厅网上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办〔2008〕48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及省效能办、数字办《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试运行的通知》(闽效能[2008]5号)要求,省级网上审批系统第一期审批项目将于5月 15日 正式开通运行,5月15日前为试运行阶段。我厅共有15项审核审批项目(详见附件)要通过网上办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机关效能的有效措施,是完善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我厅网上审批工作的有关管理实施工作,确保我厅网上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我厅良好的形象。
二、严密组织,认真试行。要抓紧做好审批系统测试工作,各经办人员要对网上审批项目进行逐一测试。在测试结果显示正常的基础上,着手开展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阶段,各管理服务对象或相对人可通过互联网、省政务网或直接到我厅受理窗口,试办有关审批事项。各经办人员要按省政府统一规范的程序规定,认真执行相关操作,做好审批工作,并把试运行工作与进一步优化流程结合起来,为系统正式开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培训,提升技能。各办理人员要自觉加强对计算机知识和网上审批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网上审批操作办理能力。厅多数办理人员已参加了省经济信息中心的审批系统流程操作培训,未参训人员由各处室组织,于5月15日前每周四、五上午8:30—11:30到省经济信息中心培训。厅领导由厅网上审批办人员负责培训。所有办理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审批系统操作规程。要把学习培训与试运行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培训的效果,为顺利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严格管理,提高效率。我厅对网上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做了新的规范,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原有规定没有或与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继续按照各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和厅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执行。处室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办理人员严格按章办事,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做好互联网络和政务网络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和运行顺畅。
五、密切协作,做好服务。各审批项目受理经办人员要负责对本项目审批流程试运行情况随时进行跟踪,加强与本项目流程各节点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相对人的联系和沟通,努力为管理服务对象和相对人做好服务,提供方便,促进试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可与厅审批办或省经济信息中心联系。处室、单位领导要负责做好本处室、单位网上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实施工作。厅审批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也请各地各部门和管理服务对象及相对人给予积极配合,按网上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福建省人事厅网上办理审核审批事项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人事厅网上办理审核审批事项
1.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
2. 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3. 全省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
4. 省直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
5.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
6. 全省行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计划审批
7. 省直政府机关公务员登记审批
8.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资格审查
9.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有特殊贡献的退休干部增发退休费和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审批
10. 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结构比例核准
11. 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核准
12. 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引进身份认定
13. 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认定
1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审批
15.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考试资格条件审查
主题词:效能建设 网上审批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效能办、省审改办,市、县(区)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 年4 月1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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