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事厅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
闽人办〔2008〕5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人事部门和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一五”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做好新一轮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工作,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省人事厅业务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处室(单位)应做好培训需求分析,认真制定培训施教方案,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二、收费的班次请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复函》(闽价〔2001〕费字4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省人事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不得在计划外随意举办培训班。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注重将培训与培养使用相结合,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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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省人事厅业务培训计划(汇总)2008041405203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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