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
赣军转联〔2017〕6号
各设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赣各有关高等学校、驻赣师以上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l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探索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以下简称高校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发〔2016〕13号、国转联〔2017〕l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军队转业干部的转型发展、有利于军队转业干部人才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推动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工作理念,通过选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高校,进行为期1年的融入式的带薪脱产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提升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本领,实现从军队人才向地方人才的转变。
从2017年开始,启动我省高校培训试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指定承训高校,确定1-2个设区市及少量部门系统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选派的军队转业干部参训人数不低于本年度应训人数的30%,以后应逐年推广,计划到2020年全省11个设区市(含省直)所有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纳入高校培训。
二、责任分工
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高校培训工作,把高校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培养使用整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探索开展高校培训实施办法。协同接收单位、教育主管部门拟定培训方案,确定参训人员和承训高校。牵头做好高校培训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高校培训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高等学校开展高校培训工作,协同做好承训高校和专业选定工作,指导承训高校制定高校培训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承训高校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将其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体系。承训高校要切实做好高校培训的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期间的跟踪管理。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设置专业课程,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军队转业干部的自身优势,为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和大学生军训等活动发挥积极作用。接收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再安排参训军队转业干部承担单位工作任务,及时了解他们在校培训情况,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学习提供良好环境,确保他们集中精力安心学习。财政部门要做好培训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承训高校。承训高校应根据接收单位工作需要、高校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等情况由设区市及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高等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选择并确定。接收单位有定点合作高校,且符合条件的,经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可列为承训高校。承训高校需具有财政拨款渠道。
(二)培训专业。原则上以军队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岗位需要的实用专业为主。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承训高校按照培训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拟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方案,经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实施。培训方案要体现专业化、个性化,并安排一定学时在接收单位进行岗位实训。高校培训主要采取全脱产相插班培训的方式,参训学员人数较多、具备条件的,也可采取专门组班培训。
(三)参训学员。学员从上一年度安置定岗定位后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派,优先从专业性较强的接收单位选派年龄4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军队转业干部。参训学员由接收单位在兼顾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意愿前提下提出人选,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四)日常管理。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承训高校和接收单位要共同做好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学员培训期间纳入承训高校在校学生统一管理,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和组织生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承训高校要根据高校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针对参训学员特点制定专门的管理服务办法,及时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教育引导他们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习任务。
(五)考试考核。承训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学规定对完成课程的学员进行专业考试,会同接收单位做好参训学员的考核工作。对学员在校表现、专业课程和实训成绩进行综合考评。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参训学员由承训高校发给《结业证书》,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可评为优秀学员。承训高校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准确地记录培训情况,并将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考试考核成绩转用人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今后干部安排使用的依据。
(六)经费保障。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参加人数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不足部分,省属接收单位由省财政予以补助,市县接收单位由设区市财政予以补助。培训经费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高校培训收费标准及专业特点、实际在校培训时间,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培训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试点单位在当年高校培训工作启动后,应根据本单位预计参加高校培训人数和确定的费用标准,编制专项培训经费预算,报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省财政厅根据中央下拨的培训经费,结合实际参训人数及时下达到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省级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参训人数将中央核拨资金及当地财政补助资金一并及时拨付给同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由其集中统一支付给承训高校。
培训结束年度的7月底前,各设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上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决算主要反映实际参加高校培训的军转干部人数及取得结业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支出情况,并于8月10日前报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报国务院军转办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决算情况,在次年核拨经费时对培训经费的增加和减少做相应的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是党中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安置好、使用好军队转业干部的一项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对于改善军队转业干部知识结构,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开发,加强我省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教育、财政、承训高校和接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台。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高校培训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服从组织安排,确保高校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规范有序。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事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军转安置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保证高校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注重改革创新。各试点单位在实践中要大胆探索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的学习模式和管理机制,及时总结高校培训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应对之策,不断丰富高校培训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为高校培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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