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关于加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资助档案建设管理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91号
各设区市、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为加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实施细节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技工院校资助档案建设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资助档案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学校免学费和助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二)真实一致原则。资助档案建设管理要严格依照赣人社字〔2017〕100号文件提出的“两个杜绝”(杜绝双重学籍、杜绝虚假注册)、“两个及时”(及时申报学生异动情况、及时发放助学金)、“三个真实”(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报材料真实、确保资助名单公示信息真实、确保中职学生资助卡信息真实)、“四个一致”(受资助学生身份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学生申报材料、公示与资助卡发放表信息一致,资助资金发放信息与申报材料等信息一致,资助资金发放信息与银行回单明细信息一致)要求实施,确保资助管理全流程中档案真实、完整,数据信息匹配一致。
(三)学生、学籍、财务数据相符原则。资助档案建设要依托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系统),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在校学生人数(其中资助申请学生数)、国系统学生学籍数据(其中资助申请学生数)和免学费、助学金财务数据符合一致。
二、档案建设要求
各地、各校应按照《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对资助管理工作的各项业务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妥善留存备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档案、一类辅助材料:
(一)资助管理基础档案。省、市人社部门及各技工院校应制定本地、本校的资助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建设专门资助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各技工院校需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基础档案:
1.国家、省、市(直管县)发布的资助政策相关文件。
2.各级财政部门历年下发的资助资金拨款文件。
3.学校内部资助体系建设文件。“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文件、资助专职人员配备文件、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文件、资助资金管理制度文件、资助管理内控机制文件等。
4.各级政府部门历年资助检查的相关材料。资助管理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资助检查情况记录、学校资助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记录。
上述第3类材料,各技工院校需提交给本级人社部门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二)助学金档案。根据资助政策要求,国家助学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做到资金账目清晰明了,可以即时反映资助资金收入、支出、结存等各项数据。国家助学金应逐月发放,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各校资助办应将资助卡号及时导入国系统。对于银行各类资金发放、开办资助卡等流水单据,应妥善保管。对异动学生结余的资金,要督促各校及时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国库。各类资料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分班级建档备查。各技工院校需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助学金档案:
1.申请助学金学生的个人材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见赣财教103号)、学生基本信息材料、学生困难证明材料。
2.助学金汇总及统计材料。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表(表见赣人社字〔2017〕100号)、学生中职卡发放签名表及现场发放的照片资料、助学金统计表及汇总表。
3.助学金收支、结余、管理的财务材料。助学金收支凭证、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统计表(附退款凭证)(见附件2、3)、异动学生名单(按月统计)。
上述助学金统计表及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统计表应每学期报至同级人社部门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三)免学费档案。根据资助政策要求,学校应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各技工院校需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免学费档案:
1.申请免学费学生的个人材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使用)(表见赣财教〔2013〕104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用)(表见赣财教〔2013〕104号)、学生基本信息材料、学生困难证明材料。
2.免学费汇总及统计材料。免学费初审名单公示表(表见赣人社字〔2017〕100号)、免学费统计表及汇总表。
3.免学费收付管理的财务材料。免学费收款、退付凭证。
上述国家免学费统计表及汇总表应每学期报至同级人社部门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四)其他辅助材料。资助管理工作全流程中的其他辅助材料,学校要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招生简章、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教材发放记录等。
2.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安排及学生成绩登记表。
3.考勤记录及请假凭证、学生变动情况材料(例如退学、转学等对学生的处理决定)。
4.校外实习学生跟踪管理记录、学生实习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资助档案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技工院校在严格依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执行资助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按本通知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健全本地、本校的资助管理相关档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三部门的要求,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自2017年起将对各地、各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实施监管,各地、各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资助管理工作和资助档案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自2017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按通知要求抓好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实施。
(二)加强监管、审核资格。各地要加强对技工院校的监督管理,对本级管理的各技工院校享受免学费补助资格要实施年度审核。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办学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设区市人社局对本级管理并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技工院校,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向省人社厅报送审定,对本级管理并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公办技工院校,同步报送省人社厅 (附件1)。
(三)绩效评价、成果运用。资助档案建设是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技工院校资助档案建设情况作为规范学校管理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年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资助档案建设检查结果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梯度等级进行评价,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各校资助管理和资助档案建设工作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确认不合格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取消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享受资格。
附件:1.符合免学费补助资格民办技工院校情况表
2. 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统计表
3. 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统计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关于加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资助档案.doc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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