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100号
各设区市、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发放程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已纳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重点监管范围,落实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事关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按政策落实。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技工院校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程序发放,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按政策发放、使用和管理。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资助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过程监管和实地检查,坚决制止和杜绝冒领、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不法行为发生,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管程序
(一)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检查和资助对象核查工作。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机构在每年资助申报结束后,组织力量集中对所管理的技工院校当年春、秋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进行现场核实。
各技工学校要建立按年级分班级、按学籍号排序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档案,认真对照国家政策,按照“两个杜绝”(杜绝双重学籍、杜绝虚假注册)、“两个及时”(及时申报学生异动情况、及时发放助学金)、“三个真实”(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报材料真实、确保资助名单公示信息真实、确保中职学生资助卡信息真实)、“四个一致”(受资助学生身份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学生申报材料、公示与资助卡发放表信息一致,资助资金发放信息与申报材料等信息一致,资助资金发放信息与银行回单明细信息一致)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自查和申报工作。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资助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对所管理的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申请、发放、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违规资金按原渠道退回省财政国库。
(二)认真做好异动学生资助资金退缴工作。对申报国家资助资金的学生加强动态监控,各校必须强化对异动学生的管理,及时在国系统申报异动。各校按月对受助学生人数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做好异动统计表的填写报送,按照学生变动情况准确测算并退缴相关资金,将异动资金退款凭证交同级资助机构备案。基本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认真做好资助资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做到资金账目清晰明了,可以即时反映资助资金收入、支出、结存等各项数据。各地对异动学生结余的资金,要督促各校及时按原渠道退回财政国库。各校应按月编制助学金发放名单,各月的发放人数应和技工院校国系统中实际各月受助数据保持一致。各校应保证助学金通过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本人,对于银行各类资金发放、开办助学金卡等流水单据,应妥善保管。
(四)认真做好部门协调管理工作。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管理机构要做好与教育、财政、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相关银行的协调工作。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协调,坚决杜绝双重学籍,对学生实际在技工院校就读、学籍在教育部门有关学校注册的学生,协调当地教育部门做好有关学校的工作,取消教育部门的学籍,注册技工院校的学籍;学籍在技工院校但学生在教育部门的学生,技工院校要取消相应的学籍。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沟通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使用的信息,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与技工院校各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对技工院校联合监管指导。加强与相关银行的协调,督促相关银行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中职资助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凭本人身份证开通。
三、进一步加强发放管理,建立“逐级审核责任制”
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各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发放管理,在落实技工院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建立“逐级审核责任制”,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确保按政策发放、使用和管理国家资助资金。
(一)技工院校
1.宣传: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宣传,要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印制成宣传资料,在新生入校时发放到学生手中。要在学校宣传栏、有校内网络的学校在网上设立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掌握资助政策。
2.申请:技工院校要按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真实填写《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要根据《关于加强规范全省技工院校资助档案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91号)的要求,按年级、分专业和班级建立学生资助档案。
3.初审:技工院校要组织班主任和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对申请学生的身份和申请材料严格进行初审,确保申请学生都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申请政策和条件。
4.公示:技工院校要将初审名单按规定在校内公告栏(有校内网络的还应同时在校内网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统一公示表格按班级填写,必须由班主任,学校院、系或教学研究室负责人,学校资助机构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并注明校内咨询电话、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举报监督电话(见附件1、2)。公示名单的电子表格、公示的影像资料,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同级人社部门资助机构报告备查。
5.校长审核:技工院校校长对申请材料审定确认后,签字上报申请表格(统计表和汇总表)。
6.国家系统申报:技工院校要为经校长审定确认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技工院校资助管理用户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系统”)中将经学校学籍管理用户注册并经校长签字确定申报资助的学生数据进行申报提交,将相关资助卡信息完整导入,由校长用户在国系统审核审定后向同级人社部门资助管理机构上传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导入国系统的电子表格需同步提交给同级人社部门资助机构。
(二)省、市资助机构
1.现场复审。按技工院校分级管理权限,省、市两级资助机构分别对所管理技工院校资助申报名单进行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在春季和秋季到技工院校现场审核名单、抽查学生申请资料,对资助名单进行签字确认。
2.上报。设区市人社局技工院校资助中心确定资助名单后,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向省级报送。省人社厅技工院校资助中心汇总全省资助名单后上报省人社厅。
3.检查。省、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资助机构每年不定期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按政策发放、使用和管理。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省、市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落实实施。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赣人社字〔2013〕459号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年(春、秋)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表
2. 年(春、秋)国家免学费初审名单公示表
3.技工学校异动学生资助资金退缴基本操作流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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