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闽人发〔2008〕3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政府法制办(局),省直有关部门:
《行政复议法》公布施行以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行政复议工作者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厅(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二)表彰名额
全省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名额12个,先进个人名额25名(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我省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1个。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
2 .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数量和质量领先。2005年至2007年本单位年均办案量不低于30 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比例不高于20%,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不低于80%,积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成效显著。
3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干部队伍思想作风过硬,政治性强,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工作无重大失误,无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4 .办案制度完善,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有序。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显著成绩。
3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精通业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经手办理的案件多数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制作的法律文书叙述清楚,逻辑严谨,论证充分,说理性强。
4 .工作实绩突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6年以上(截至2008年6月30日),2005年至2007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低于15件。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高标准、严要求。要面向基层,自下而上评选推荐。推荐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须征求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人选的20%以内。各设区市自荐上报先进集体,应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逐级上报。
(三)各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省政府各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自行推荐,报省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省评选领导小组将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省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个全国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和1名全国行政复议先进个人。
(六)确定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应填写《福建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3份、或《福建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3份,先进个人需贴2寸免冠的彩色照片3张,审批表可到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网址为www.fjfzb.gov.cn 。上报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手续齐全,文字简练。请设区市政府法制办(局),省直有关部门于2008年7月 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fazhi@fujian.gov.cn。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评选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的,由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省人事厅适时召开会议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统一领导,在省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省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联 系 人: 林晓霞 陈英容
联系电话: 0591—87802247
0591 —87802201
传 真: 0591—87802423
电子邮箱: fazhi@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 350003
福建省人事厅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20080623094710.doc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20080623094715.doc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20080623094707.doc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200806230947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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