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后,各地、各部门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需要说明的具体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了我省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明确了三类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对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主管部门任命的职员设为管理岗位。岗位总量保持不变,增加管理岗位数的同时,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须相应减少。
二、关于岗位结构比例折算后小数点计算问题
岗位总量较少的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计算各类各等级岗位数,出现小数点时,由主管部门根据各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在总量不超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前提下,集中调控使用所属单位岗位小数点比例。
三、关于“附设岗位”结构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岗位”,用于聘用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附设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按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计算“附设岗位”出现小数点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量不超出“附设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前提下,集中调控使用所属单位岗位小数点比例。
四、其他有关事项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表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样式、岗位说明书等材料已上传福建省人事厅门户网站(),请注意查询。
福建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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