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1998]第59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苏国税发第59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苏国税发第591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7日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215号,以下简称《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51号文件的规定:"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据了解,《请示》中所称"蔬菜防虫网"不属于农膜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不能按农膜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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