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49:52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二发[1998]304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304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二发304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现将市政府宁政发170号《市政府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宁投资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对外地企业接受我市企业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对外地企业兼并、购买我市原特困企业、劳服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符合国家税收规定,能否享受已有的优惠政策,须经各分局、县局报市地税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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