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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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21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技工教育布局,提升内涵建设,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规划方案表>的通知》(赣教发〔2017〕4号,以下简称“方案表”)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统筹办学资源,优化办学规模,规范办学管理,打造特色鲜明、满足技能学习需要的优质技工院校,使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逐步符合设置标准要求。
二、具体措施
(一)统筹办学资源。各地、各技工院校要对照“方案表”要求,认真分析本地院校办学发展形势,查找技工院校发展存在的不足,充分借鉴国内优质技工院校办学经验,统筹办学资源,提升本校办学综合实力。对于限期达标的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建成达标学校。
(二)提升办学特色。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布局,逐步推进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与当地产业发展相适应,服务当地经济产业发展。要坚持内涵发展,在校企合作,技能竞赛、脱贫攻坚、技能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打造特色鲜明的技工院校。
(三)拓宽招生渠道。积极探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与扶贫部门合作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的扶贫招生等方式,创新开展招生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在2017年招生人数的基础上,做到稳中有增,特别是尚未达到“设置标准”教育规模规定的技工院校,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把扩大招生规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力做好2018年度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确保2018年招生规模保持在5.3万人以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8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精准扶贫行动计划》(赣人社发〔2016〕53号)要求,各技工院校要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要加大面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招生力度,学习借鉴九江市高级技工学校举办“九江扶贫特色专业班”相关经验,与扶贫部门协作,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纳入招生范围,落实扶贫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增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7号)要求,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元至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优化办学结构。各技工院校特别是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要逐步扩大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规模,2018年全日制招生人数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人数占比达30%以上,其中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力争达到5成以上。
三、规范管理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为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各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规范招生。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技工院校宣传招生(2018年秋季具备招生资格的技工院校名单附后);严禁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信息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生源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严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向无关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二)规范学籍注册
1.注册要求
各技工院校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按照隶属关系分级实施学籍注册,普通技工学校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于9月底前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秋季学期新生学籍上传工作,准备好纸质材料(包括录取新生档案材料清单、技工院校新生录取统计表、技工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开设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电子材料(新生注册信息表、新生本人电子图片、毕业证电子照片、身份证或户口本电子照片)。2018年秋季招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0月8日至12日集中办理学籍审批手续,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12日前完成本级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双挂牌”学校严禁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冒领套取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
2.学制要求
(1)各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培养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6年。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
(3)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专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或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2年、3年。
(三)规范信息公开
各技工院校要规范学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护好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信息,必须将其中含有的学生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对于超过期限的学生公示信息要及时清理。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地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工院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年度规划和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创造有利于技工教育发展的环境,切实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吸引力,使技工教育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引导和吸引更多优质生源进入到技工院校学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教育部门,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各校要认真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确保目标落实,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职责,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申请学籍注册的技工院校新生逐一认真审核入学资格。对违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加强宣传,优化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要注重发挥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对技工教育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要充分认识技工教育对脱贫攻坚、促进就业创业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要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机关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可分别参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参照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内容在招生时进行大力宣传,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转变成才观念和就业观念。同时,要充分发挥世界技能大赛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利用多渠道多场合宣传世赛精神、普及世赛知识、传播世赛故事,增强新时代青年学生技能成才的信心,激励更多优秀学子报读技工院校,勇攀技能高峰。
(三)加强统计调度。在每年7-10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调度。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管技工院校,按照时间节点,将招生人数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熊远江
联系电话:0791-86386153
邮 箱:zjc1412@126.com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日

附件


[*]2018年秋季具备招生资格技工院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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