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49:0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08〕8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我省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人事厅、省工商联联合成立“福建省工商联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二、各设区市工商联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一个先进集体或一名先进工作者,有关材料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省工商联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到fjgslrjb@163.com,省工商联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中择优确定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上报全国工商联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各设区市工商联自荐参评先进集体,应事先征求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经同意后上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志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四、各地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其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福建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 施文彪
联系电话:0591-88019826
传真号码:0591-88019829
电子邮箱:fjgslrjb@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76号同心楼十七层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工商联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4号)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 ○ ○ 八 年 七 月 八 日



附件1

福建省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大明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
吴钦霖 省人事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吴小宁 省工商联会员部部长、机关党总支书记
谢庆双 省工商联经济联络部部长
陈 飚 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部长
林传德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胡振宇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陈 飚(兼)
副主任: 胡振宇(兼)
成 员: 车延萍 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施文彪 省工商联人事教育部副主任科员

   附件2
   
人社部发〔2008〕24号
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联:
今年是全国工商联成立55周年。5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工商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向上,求实创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决定在2008年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工商联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司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工商联机关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 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2 、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新求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勤政廉政,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3 、认真履行工商联职能与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在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会员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活动成绩显著;开展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 引领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 、热爱工商联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的统战政策和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 、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注重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思路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 、关心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 、积极参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好中选优。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个工作日。
(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评选材料包括:《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5份;《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5份;先进工作者本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邮件发至acfichyb@sina.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成立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工商联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评选工作。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
联 系 人:张世芳 曲 政
联系电话:(010)85111243 85114099
传真号码:(010)85111243 85114099
电子邮箱:acfichyb@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北河沿大街93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 〇 〇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六 日
附件1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宋北杉 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 王建设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主任
刘红路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部长
郭孟谦 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正局级)
薛 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司长
赵岳仑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
马 君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刘红路(兼)
副主任: 郭孟谦(兼)
赵岳仑(兼)
成 员: 张 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研员
张世芳 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处长
附件2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 市
先进集体
数量
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数量
省 市
先进集体
数量
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数量
北 京
1
1
湖 南
1
1
天 津
1
1
广 东
1
1
河 北
1
1
广 西
1
1
山 西
1
1
海 南
1
1
内蒙古
1
1
重 庆
1
1
辽 宁
1
1
四 川
1
1
吉 林
1
1
贵 州
1
1
黑龙江
1
1
云 南
1
1
上 海
1
1
西 藏
1
1
江 苏
1
1
陕 西
1
1
浙 江
1
1
甘 肃
1
1
安 徽
1
1
青 海
1
1
福 建
1
1
宁 夏
1
1
江 西
1
1
新 疆
1
1
山 东
1
1
兵 团
1
1
河 南
1
1
全国工商联机关
0
1
湖 北
1
1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和全国工商联机关各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人选,从中差额评选出10名。

附件下载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20080710091703.doc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20080710091705.doc

点击进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89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