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49:0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1998]25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饮食业启用打印发票的请示》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饮食业启用打印发票的请示》的批复
苏地税函25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饮食业启用打印发票的请示》的批复
苏地税函25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30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饮食业启用打印发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在饮食业使用卷筒式打印发票,发票名称为《江苏省苏州市饮食业专用发票》,式样为两联卷筒式,规格为12X5.7,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存根联。(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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