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4]4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发4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发47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换,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对于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税收服务,对于整合税收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把《意见》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要统筹规划,既要对双方协作配合作出具体规划,又要找准近期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口。对于《意见》中就协作与配合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抓紧落实;对于《意见》中就协作与配合仅作原则要求的事项,应研究具体的操作办法。要把握协作配合的重点,首先要以税户、税基、纳税和查补信息为重点进行信息交换,以税法宣传、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税收检查等为重点开展协作,逐步拓展协作的领域,建立统一协调和运转高效的协作机制。
三、建立平台,及时交换
国、地税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必须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正在就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研究实施方案,统一开发全省信息交换系统。在尚未建立全省统一信息交换平台之前,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国、地税局间的数据信息在市、县国、地税之间分别进行交换,电子信息可以采取软盘或网络等传递方式,为今后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系统积累经验。市、县国、地税局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用制度规范信息交换行为,确保交换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安全可靠。
四、建立机制,加强沟通
市、县国税、地税局应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共同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处理协作有关事宜。定期召开协调例会,单月由国税局局长主持,双月由地税局局长主持,及时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征管部门为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联络和协调,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OO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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