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47:0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4]10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10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107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16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13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64号批复如下:
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常州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机械及零配件。其主导产品HDR高速双针绒类经编机、MRES高功能多梳拉舍尔经编机、DS全电脑自动控制高速整经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的“纺织片梭织机(序号:04010520)”和“自动络筒机(序号:04010521)”产品领域。2002年度,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4%。
卡尔迈耶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于2002年度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 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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