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38:2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12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全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人发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地各级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设区市人事局组织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
2、各设区市人事局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闽人发6号),加强人才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建设情况;
3、各市、县(区)人事主管部门与其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4、各人才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违规收费、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5、在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其原因,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听取汇报)、谈(座谈交流)、看(察看现场)、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定于11月一12月进行,省人事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有关市、县(区)和人才中介机构开展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并务必于11月 7日前 按时寄达福州市华林路省人事厅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仲熙,电话0591-87846639。




二 〇〇 八年十月十四 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8〕12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