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关于授予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337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下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一、授权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组建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本单位高职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二、授权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组建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本单位高职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三、授权江西青年职业学院组建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对本单位高职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自主评审。
请各自主评审学校按照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设置评审机构、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使用评审结果。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以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强指导和监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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