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关于发放《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教育培训的管理,根据《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全省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实行“学时累计制”的试行办法》(闽委组通〔2005〕62号)精神,现就发放《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证书》的适用对象。《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接受培训教育情况的有效记录和证明载体,适用对象为全省各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培训证书》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并负责发放[乡(镇、街道)的公务员《培训证书》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发放],其他机构不得印制、发放。《培训证书》应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三、《培训证书》的编号。统一使用公务员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四、《培训证书》的登记和使用。公务员参加省、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训的学习培训;或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认的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参加网络学习和学历教育,并学完规定的培训课程,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须将《培训证书》交给教育培训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由其负责登记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主要内容和课程以及成绩,并加盖公章。其中,培训类别按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其他培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学历教育、境外培训等)5个类别填写。
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有关学时计算、培训认定、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和闽委组通〔2005〕62号文规定办理。
五、《培训证书》的更换。本《培训证书》从2006年启用(今年已参加的培训应补登入证书),登记满册后,由发证单位更换新证,编号不变。2005年前持有的有关学习培训证书一律不再使用,但应妥善保管,作为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的核查依据。
六、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加强指导,严格审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切实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要加强对《培训证书》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公务员,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人事厅2003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的通知》(闽人发〔2003〕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式样)(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 建省 人 事 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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