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29:44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西人社局
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8〕15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资金设立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因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或暂时无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应急周转金,确保应急周转金的安全。在建立并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加快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使用应急周转金:
1、因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逃匿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2、因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而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应急周转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动用应急周转金时,欠薪企业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函,欠薪企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函。申请函应详细说明动用应急周转金的原因、涉及人数、申请金额,并附上《江西省应急周转金申领登记表》(领取人签名)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但申请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确定的拖欠工资总额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认可的拖欠工资总额。按照有无主管部门的情况,财政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应急周转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收到应急周转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周转金发给农民工。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应急周转金使用后的追回工作,原则上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在6个月内追回并归还财政。
五、应急周转金垫付后,因企业主体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垫付应急周转金无法全额收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将未收回的应急周转金,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未收回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核销。追缴回的资金补充到应急周转金中,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补足。
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在应急周转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应急周转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特此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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