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10:26:2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1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招生规模,落实招生计划。2011年我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10万人,根据各市招生学校数及生源情况,现将全省2011年度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分解到各市,各市可结合本地技工教育实际情况,将招生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在地各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照专业目录要求,确定招生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二、加大招生力度,扩大招生对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常年招生。各市、各技工院校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招生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招收参加6个月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可列入当年招生计划,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满学费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学历证书。
三、开展援疆招生,落实援助任务。各市要按照中央、省及当地政府要求,在新疆对口援助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指导和协调技工院校积极开展援助地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支持和鼓励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招收新疆籍学生,招生计划纳入技工院校年度招生计划。全省16个对口支援市(县)的技工院校要到新疆受援地区利用本地技工教育资源与当地学校开展联合办学或办班试点,招生对象以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为主。两地联合学、办班的规模可先控制在每市(县)50人左右,待试点成熟后再逐年推开。
四、重视招生工作,完善奖励机制。完成技工院校2011年招生计划是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省厅已将下达的2011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对完成招生工作计划的有关市、技工院校予以表彰奖励,并在中央和省有关项目以及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五、规范招生工作,按时报送计划。各市、各技工院校应严格按照省印发的有关举办技师班(预备技师班)、高级技工班、联合办学(办班)、专业设置、国家资助政策以及招生宣传等文件要求,规范2011年的招生工作。
各市于3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印发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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