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党委2号
各党支部(总支):
去年来,我们在全厅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了以“四创建四提升”为主题的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为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根据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委工6号)精神和厅机关党委《关于在全厅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党委16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突出创新、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的原则,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又好又快“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条件:(1)领导班子好。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班子健全;党支部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党员队伍好。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3)工作机制好。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到位,党支部活动正常、工作运转有序。(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支部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中发挥作用。(5)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带头转变作 风,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参加“三走进三服务”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1)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2)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决定。(3)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工作业务精,具有较强的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主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单位有一定影响。(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与个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要突出新厅组建以来党支部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等方面,党员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等方面,党务工作者在重视党建、发挥作用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先进事迹。在评选条件的把握上,各党支部(总支)要坚持好中选优、突出实绩、群众公认、不求全责备的原则,可以侧重于综合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也可以侧重于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厅机关党委管理的党支部(总支)、处以下中共正式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评选名额:全厅评选先进党支部1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以支部为单位,比例按各党支部党员总数的10%评选。
3.评选程序: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党支部自荐申报后集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按各党支部现有党员数的10%比例推荐表彰对象。
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按照党支部申报、机关党委审核、再征求党支部意见和机关党委会研究、公示后确定等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机关党委还将遴选1个先进党支部、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为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表彰的推荐对象。
4.表彰奖励。经公示后,机关党委确定表彰奖励名单,分别颁发“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各党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推动全厅中心任务的完成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厅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手段。
2.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党支部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要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示范性。
3.广泛宣传。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向身边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在全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
4.上报材料。各党支部(总支)推荐表彰对象确定后,按要求填报《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申报表》(按16K纸设计并打印)可在“厅机关党建”网站下载,《申报表》中“主要成绩”一栏,重点填写近两年来获得的荣誉和受表彰表扬的情况等,字数在300字左右;“突出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特色鲜明,避免概念化、空泛化,字数在2000字左右,书面稿和电子版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厅机关党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正芳、王平,联系电话:83338112,电子邮箱:jgdw@jshrss.gov.cn
附件:1.《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2.《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下载 :先进党支部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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