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05:48:17

安定税务:上好新学期的第一课 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圆梦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15 15:53 编辑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更直观、易懂地了解税务风险,定西市税务局近日推出了《西西讲税法(税务风险篇)》系列课程,旨在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升级触犯刑法。今天我们来学习第四期—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风险。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5/647_1594763293884.mp4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存在核定后的纳税额大于企业实际应缴纳税额的风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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