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5 03:00:37

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15 10:54 编辑

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政策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5/894_1594753234819.mp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机关不断加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为解答纳税人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方面的疑问,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八期来聊一聊,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税总发〔2019〕64号、国市监注〔2019〕30号文规定:
一、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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