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抗“疫”显担当!全国税务系统3名个人1个集体受表彰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6:27 编辑http://mpvideo.qpic.cn/0b78u4aaeaaa6iamh55u4vpfbj6daktqaaqa.f10003.mp4?dis_k=12170af42ebfde42c6af1a0cb126a8a7&dis_t=1589858410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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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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