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42:47

李克强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14 15: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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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007/14/644_1594698166000.mp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又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没有其他特殊的申报事项,您只需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行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三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就可以了。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您只需要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北京密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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