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1999]224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
苏州国税发224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
苏州国税发22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国税各分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务监控能力,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市局《关于在我市商业企业推行销往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的意见》精神,决定在我市商业企业推行逐笔开具发票中,逐步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为加强税控收款机的管理,特提出如大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性。税控收款机具有信息存储量大、保密性能强、操作简便易行的特点,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对加强税收监控和发票管理,提高征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势在必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于九七年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要求商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为此,市局决定将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作为当前加强商业零售企业发票管理,推行逐笔开具发票的一项重要措施。鉴于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可行性分析,为保证明年面上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内各单位至少要选择一户企业进行税控收款机开票的试点,努力使我市在税收监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关于税控收款机的购置。鉴于目前市场上税控收款机的品牌及型号多种多样,税控收款机在功能和质量上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为防止鱼目混珠,确保税控收款机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便利今后税控收款机的管理和维修,尽量降低纳税人的购置成本,我市税控收款机的购置实行主管国税机关推荐,纳税人自行购买的原则,由纳税人从主管国税机关推荐的税控收款机品牌中,自行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品牌、型号,自行向商家购买,税控收款机具体的推荐品牌及型号由市局另定。
三、关于税控收款机的使用。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后,应及时将所购买的税控收款机的品牌及型号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安装由苏州市国税局统一开发的开票应用软件,同时配备税控存储器(黑匣子);税控收款机软件的修改,以及税控机机内的税务设置都必须由主管国税机关组织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更改有关程序或撤换税控存储器,税控收款机如发生机器故障或者税控存储器容量不够时,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并通知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具备税控收款机维修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替换的税控存储器由纳税人比照财务账簿的管理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四、关于卷式发票的使用。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后,所有的零售业务不论其销货金额大小,也不论购货方是否需要发票,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逐笔开具由国税机关印制的卷式发票,严禁销售不开票或开具自制销货凭证。卷式发票由纳税人根据所购税控收款机的型号、规格及零售业务量的大小,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有关购印手续;卷式发票使用时,纳税人应按柜组或个人建立卷式发票领取、使用台账,以防卷式发票使用出现混乱或偏差。对于既有零售业务,又有批发业务的商业企业,其批发业务按原规定开具发票。
五、加强税控收款机的日常管理。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及卷式发票使用的管理,并做好税控存储器记录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税控存储器与纳税申报的数据核对工作原则上一年核对一次。对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后,不按规定逐笔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及其他发票违法行为,应严格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纳税人通过自行修改税控机程序造成的偷税以及其他不如实申报纳税行为,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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