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关于开展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15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10号)关于“千名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 “首席技师”制度,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选拔树立一批企业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并发挥示范作用,以高端带动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现就开展首批100名“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对象是我省各类企业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且技能水平高超、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贡献突出,在所在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企业高度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四)具有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创造了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五)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艺、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评选程序
(一)首席技师人选主要由个人申报、所在企业推荐。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央、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二)各地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候选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和事迹简介材料,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三)各地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推荐侯选人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申报无效。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建立评选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称号、铭牌。
三、报送材料
请各市、各有关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并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1、推荐候选人综合材料一份。综合材料须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属企业、中央驻苏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人选个人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推荐表”另贴)。
3、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好中选优,切实将优秀的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出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企业、中央驻苏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初评工作。
2、各企业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立与首席技师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健全职业培训投入机制。要通过继续教育、进修交流等方式,在全省现有技师、高级技师队伍中加快培养、选拔企业首席技师人选,同时要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项目小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以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给予首席技师相应待遇,亦可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并可根据其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要积极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考察、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可优先参与 “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 “江苏省技术能手”等奖项的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颁发一次性奖金。
3、各地要做好组织发动、宣传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要积极动员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关心高技能人才的各项方针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技术工人了解首席技师政策,支持和参与争当首席技师活动,激发他们立足本职、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档案,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对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不再享受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及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郑海松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76090;电子邮箱:zhenghaisong@jshrss.gov.cn
附件:1、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下载 :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下载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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