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0]15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筹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筹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15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六届中国艺术节筹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155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5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有些地区请示,第六届中国艺术节为等集资金而发行的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征收。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第六届中国艺术节即开型彩票中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于第六届中国艺术节发行的中国体育彩票,虽然是利用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彩票销售渠道进行发售和管理,但所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艺术节的各项活动,而非用于体育等业的建设部发展,故其不属于体育彩票。因此,不能享受体育彩某"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l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二、个人取得的中奖收入(包括实物等)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请各地严格按规定进行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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