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国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隆重纪念建国60周年和福建国税成立15周年,进一步激发全体国税干部职工为国聚财、服务海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开创全省国税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贡献,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05—2008年度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140号)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全国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省局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区)局及其所属单位。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国税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参评)。
二、评选名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工作者2名。各设区市和省局机关各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表彰,其余推荐对象参加全省评选表彰。
评选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
2.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格税收管理,坚决同偷、骗、抗税等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圆满完成税收各项工作任务中成绩优异。
3.坚持从严治队,以人为本,积极倡导“做人诚实、工作踏实、作风扎实”的行业风气,大力弘扬“敬业、进取、务实、创新”的行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税务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运行有序。
4.积极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身作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勇于开拓创新。
5.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全员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国税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公道正派。
2.积极服务海西建设和税收改革,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税收业务及相关知识,精通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现有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工作成绩突出。
3.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政勤政,得到群众公认。
4.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执行公务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社会形象良好,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贡献。
5.最近4年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等次(以下简称优秀等次)。
(三)全国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严格按人社部函[2009]140号文件所规定的执行。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评选推荐必须坚持以德为先、注重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人事厅、省国税局将对拟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税收一线,重点推荐基层税务部门(单位)和一线税务工作人员。各设区市局推荐先进集体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占比例总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其中处级干部不超5%。
(三)报送要求。请各社区市国税局和省局机关(党办)于2009年6月10日前向省国税局教育处推荐全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象,并按人社部函140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有关审批材料,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上报。推荐的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一式2份,先进个人需报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张,请于2009年6月底前报省国税局教育处。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通过的全国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按照人社部函140号文件规定予以表彰。对评选出的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统一授予“2005—2008年度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在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评选出的全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2005—2008年度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计划在10月纪念国税成立15周年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国税局成立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这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人社部函﹝2009)140号文件
2、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评选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4、福建省国税系统2005-2008年度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福建省国税系统2005-2008年度先进集体呈报审
批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2
福建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金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建洲 福建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连开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道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处长
洪长春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林 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林 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处长
郑新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主任
张森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胡振宇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张道金(兼)、洪长春(兼)
成 员:车延萍 福建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叶生成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主任科员
附件3
2005—2008年度全省国税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指标
先进税务工作者指标
备 注
福州市局
5
17
厦门市局
5
8
漳州市局
4
12
泉州市局
4
13
莆田市局
4
6
三明市局
4
11
南平市局
4
11
宁德市局
4
10
龙岩市局
4
10
省局机关
2
2
合 计
4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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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912280228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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