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17:23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272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72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272号
全文有效
吴县市、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16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变更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附后。
特此批复。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变更后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吴县市三末工艺品有限公司
2 吴县市富信植绒厂
3 吴县市申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吴县市海天科技化纤厂
5 吴县市智能电子仪器厂
6 苏州无缝钢管厂
7 苏州华东橡胶厂
8 吴县市意利达塑料电器厂
9 吴县市第二有色金属材料厂
10 吴县市阳澄塑料电器厂
11 吴县市阳澄湖吉利餐具厂
12 吴县市镇湖刺绣厂
13 吴县市东吴钟表厂
14 吴县市欣力制衣厂
15 吴县市社会福利厂
16 张家港市化南包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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