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0]346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346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346号
全文有效张家港市、吴江市、吴县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国税局二、三分局: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159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25户福利企业变更后继续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特此批复。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变更的福利企业继续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名单
1 张家港市润发机械有限公司
2 张家港市华新木业有限公司
3 张家港市华泰机械厂
4 张家港市欣达无纺布制品厂
5 江苏雪风机械厂
6 张家港市西张日用工艺厂
7 张家港市恒丰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8 张家港市苏沪铸造有限公司
9 张家港市广润纺织厂
10 张家港市申洲毛线有限公司
11 张家港市圣科纺工机械厂
12 张家港市富港电梯配件厂
13 吴江市环保机械厂
14 吴江市集星化学厂
15 苏州市金星注塑模具厂
16 苏州市大昌毛衫织造厂
17 苏州市胶粘剂厂
18 苏州市东亚彩印厂
19 苏州市硅整流设备厂(第二名称:苏州市沧浪广教用品厂)
20 苏州市日欣印刷厂
21 苏州市保险器厂
22 苏州市太平洋光学仪器厂
23 苏州市协和电子材料厂
24 苏州市康顺化工有限公司
25 苏州工业园区精玛针织工艺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