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0]300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出租车、中巴车税收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出租车、中巴车税收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地税发300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出租车、中巴车税收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地税发300号
全文有效
征收局、稽查局、各分局、县局:
现将《关于对小型出租车、中巴车税收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1、出租车企业单车定额标准一览表
2、个体出租单车定额标准一览表
3、中巴车单车定额标准一览表
小型出租车、中巴车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车(含中巴车)行业的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调节职能,按照平衡税负、合理负担、简化操作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客运出租车(含中巴车)行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以我市小型客运出租车(含中巴车)单车核定征收范围、定额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实行单车定额核定征收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小型出租车或中巴车客运的单位、个人、一律实行单车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
二、单车定额的核定标准。
1、 小型出租车:根据小型出租车的起步价、公里价、承包等因素,确定单车月税收定额标准为:
车公里价为1.4元的车型:属于单位的,由单位按每辆车每月300元申报缴纳,同时由单位代扣驾驶人员每月80元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经营的,其月定额标准为每辆车每月530元。
其他车型:属于单位的,由单位按每辆车每月330元申报缴纳,同时由单位代扣驾驶人员每月100元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体经营的,其月定额标准为每辆车每月610元。
2、 中巴车:不分线路月单车定额为510元,由实际经营者缴纳。
3、 本定额已考虑了车辆年检及因故停驶等因素,若车辆一次性报停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不再核减定额,报停超过30天并按规定办理报停手续的,就超过30天以上的时间按日核减定额。
三、有关规定
1、上述定额的具体内容见《单车定额标准一揽表》。
2、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征收局、稽查分局、县局(主要指中巴车)应填制“核定征收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另外应将其定额、税种预算级次及申报缴纳期限做入”二期“税种鉴定。同时应与出租汽车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