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15:0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1]9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省辖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发票印制所需监制章名称和新旧发票过渡处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省辖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发票印制所需监制章名称和新旧发票过渡处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函9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省辖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发票印制所需监制章名称和新旧发票过渡处理问题意见的通知
苏地税函9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4月3日
南京、苏州、无锡、扬州、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部分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现将行政区划调整后发票印制所需监制章的名称和新旧发票过渡问题处理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票印制所需监制章的名称
(一)南京市江宁县经省政府批准撤销,设立南京市江宁区。原江宁县地方税务局已更名为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江宁二字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卞方,加括号。
(二)苏州市吴县市经省政府批准撤销,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原吴县市地方税务局已更名为苏州市吴城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苏州市(吴城)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吴城二字在“江苏省苏州市”的下方,加括号。
(三)扬州市邗江县经省政府批准撤销,设立扬州市邗江区。原邗江县地方税务局已更名为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邗江二字在“江苏省扬州市”的下方,加括号。
(四)淮阴市及所属的淮安市、淮阴县经省政府批准,将原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原淮安市更名淮安市楚州区,原淮阴县更名为淮安市淮阴区。原淮阴市地方税务局已更名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原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淮安市楚州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楚州二字在“江苏省淮安市”的下方,加括号,原淮阴县地方税务局已更名为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淮阴二字在“江苏省淮安市”的下方,加括号。
(五)无锡市锡山市经省政府批准撤销,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原锡山市地方税务局已更名为无锡市锡惠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使用江苏省无锡市(锡惠)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锡惠二字在“江苏省无锡市”的下方,加括号。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印制发票需重新制作发票监制章的地区,应尽快将所需数量上报省局征管处,以便尽快制作、发放、使用。同时要收回旧发票监制章进行销毁,并报省局备案。
三、关于新旧发票的过渡使用问题
各地收到新的发票监制章后,即可印制发票并启用。对原使用的旧发票,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延期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函告毗邻省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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