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1]8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批复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批复意见
苏国税函8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批复意见
苏国税函84号
全文有效
2001年6月8日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通国税征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超限额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是未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二、企业接受的超限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应当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企业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成企业公告声明作废,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企业不得就同一笔业务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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