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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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实施意见

各地市人事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优化、高效、廉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通过初任培训,提高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正确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运作过程和任职环境;熟悉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工作的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以适应本职位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二、培训对象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时间
培训主要内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府职能、结构与运作;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公务员行为规范与法律法规;公务员应用文写作及办公自动化。
初任培训采取脱产学习形式,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
四、组织管理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省人事厅综合管理全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审定地市人事部门制定的初任培训计划和福建行政学院拟制的教学计划;协调、检查、指导各级初任培训工作的开展。
各地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具体方案;审定本地区公务员培训机构拟定的教学方案;对本地区的初任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检查。
福建行政学院主要承担省政府直属国家行政机关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具体负责拟制、实施培训教学计划;开展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提出考核鉴定意见;负责地市行政干校的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
各地市行政干校承担本地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主要负责拟制、实施培训教学计划、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提出考核鉴定意见。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根据录用的职位要求,纳入所在单位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管理。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培训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内容之一,未经初任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各级公崐务员培训机构将学习成绩记入由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学习成绩与培训期间的考核鉴定意见及时送交各用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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