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函[2001]6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苏政函6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苏政函60号
全文有效
2001年8月8日
我省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的重大合作项目,开创了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新形式。近年来,在两国政府的扶持下,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进展顺利,发展势头良好,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精密机械、新材料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带动了园区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得到很大提升,国内生产总值从1996年的19.6亿元增加到了2000年的130.5亿元,年均增长61%;财政总收入1996年为1.1亿元,2000年已达16.3亿元,年均增长95%。吸引外资数在全国经国务院批准的38个开发区中跃升为前三位,园区成立七年来,实际利用外资42亿美元,进入园区的外资企业已达218家,其中拥有高新技术的有163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指示精神,为尽快达到高科技产业成为园区支柱产业的要求,苏州工业园区正致力于发展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相配套的现代化工业园区。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如何吸引内资企业进入我园,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和归国留学生,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园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竞争力,在新一轮开发建设中越来越显得重要。园区管委会制定了以建设软件产业为主的国际科技园的发展计划,并已成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正积极组织2001年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园区内已有10多家内资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争取今年有50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但是,由于园区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使得园区招商引资内资与外资的比例不相适应,据统计,园区内内资企业的注册资金总额只有103亿人民币。在吸引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方面与周边地区相比也没有政策优势,难以充分体现其产业政策导向,已在园区落户的一些内资高新技术企业无意于在园区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鉴于目前园区在吸引内资企业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发展苏州工业园区的指示精神,推动和促进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请求对苏州工业园区内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致函,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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