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12:14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1]323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323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电信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请示》的批复
苏州国税发32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局、市区国税三分局:
苏州电信局苏州电信413号《关于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税前列支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国税局苏财税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对苏州电信局为统一全市财务核算需要而进行的电算化升级,其随同计算机购进的软件,凡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分别计算的,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单独购进的软件,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最短摊销年限为2年。
此复
二00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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