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试行办法》(闽政[1991]1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具体实施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使用对象。《试行办法》中规定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现先在企事业单位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
二、《证书》登记。
(一)登记的标准
1、学习时间。
(1)继续教育的时间统一以“学时”为计算单位,每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以7学时为标准换算;
(2)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进修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脱产进修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3)凡当年连续脱产学习20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2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记入证书。
2、学习内容
(1)学习内容是指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所需而学习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外语和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2)学习内容要体现本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层次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使之知识、技能得到补充、扩展和更新,学习内容不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层次要求的不予登记。
3、学习方式
凡采用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的可予以登记。
(1)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2)结合本专业技术和研究项目进行的国内外进修、考察、学术讲座等;
(3)电视、广播、函授、刊授等远距离的继续教育;
(4)自学。指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目的、有选题、有进度、有检查考核的脱产自修。这种学习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学习计划,经领导批准,自修期满由单位检查自修成果,学习时间以领导批准的天数计算;或者这种自学系由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并有具体自修内容与考核要求的自学活动,学习时间按单位统一安排的天数计算。
(二)登记内容
《证书》登记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时间(起止时间、学时)以及成绩、评语等。登记时,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有关学习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成绩单或论文、学习总结材料等。
(三)登记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修学习后持培训机构发给的学习证明材料与《证书》,按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权限交其主管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登记后《证书》交本人保管,登记卡存入本人业务考绩崐档案。
从九二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进修学习的情况作为任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证书》管理
1、省直厅(局)负责本厅(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管理;
2、高等院校负责本院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管理;
3、地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市、各地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的综合管理。
四、《证书》的发放
1、《证书》(含登记卡)由省人事局(科干局)统一印制,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厅局、高等院校统一向省人事局(科干局)订购(附征订单)。
2、发证机关。为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厅局单位及经主管厅局授权的大中型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需核准发证的对象,按高、中、初级人员分别填写《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发证名册》(附件一),按隶属关系,报各地市人事局和省直厅局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由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厅局和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发证名册》上报省人事局(科干局),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发证名册》全部留存本地本部门。
4、《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填写《自然状况》栏目后,交由地市人事局和省直厅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在照片上加盖钢印,《证书》发给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保管。
5、《证书》全部填满可续发新证,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向发证机关申报可予以补发。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栏目中予以变更。如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单位,则《证书》由新单位负责管理。
五、验证:
1、验证目的。一是掌握学习情况;二是为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工作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供依据。
2、验证部门。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负责验证。
3、验证时间。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受聘任职期满任职工作考核进行,具体验证时间由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安排确定,省人事局、省职改办对各地市、省直各部门的验证情况进行抽检。
4、验证内容。检查是否按《证书》规定的登记内容填写,是否完成规定的每年进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是否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
5、验证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和受聘任职期满完成规定的进修学习时数、进修学习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可在《验证登记》栏内记录并签章;对未完成任务者,只在《验证登记》栏作记录,不予签章。
各验证部门验证时必须同时填写《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附件二)。
五、验证总结。各验证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将验证情况于当年末向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各地市和省直厅局于次年初将综合书面汇报材料连同《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分别报送省人事局和省职改办。
六、《证书》的发放、登记、验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对证书发放、登记、验证等弄虚作假者应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经验与情况可及时报告省人事局培训教育处和省职改办。
七、各地市和省直厅局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人事局和省职改办备案。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按省政府闽政(1991)11号文崐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中央和国家驻闽单位可按省政府闽政(1991)1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参照执行,并接受同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的检查指导。
附件:1、《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发证名册》
2、《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
福建省人事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名册
发证机关: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发证年月
发证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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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名册
验证年度:
验证部门: 填表人: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验证年月
验证号码
考核结果
备注
完成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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