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释义(八)


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本条释义

本条是关于免税项目的规定。

本条的修改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免税项目中增加了第(七)项,即“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一)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也即,对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的列入境外劳务不征税。但根据税收管辖的原则,我国应当对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征税。税收管辖的确定,一般采取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原则为主。所谓属地原则,即以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所谓属人原则,即以纳税人国籍、登记注册地或住所、居住地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或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对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征税,即是按照属人原则进行征税。本次条例修订,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列入免税项目,是表明我国可以对此产品征税,是不放弃税收管辖权的表示。同时,考虑到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出去”,需要鼓励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新条例作出了免税的规定。

2.对第(五)项进行了文字性修改,将“植保”修改为“植物保护”。

3.将第(六)项的“文物保护单位”修改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原条例的相关表述是“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文物保护单位是文物,不可能举办活动。为了表述更为严谨,条例将“文物保护单位”修改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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