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江苏人社局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要求,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巩固“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成效,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对各类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社区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抓手,进一步增强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实现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二、申报条件
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中符合《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附2)的。
三、申报对象
市、县(市、区)确定为当年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
四、认定程序
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认定分为社区申报、县(市)区评估、市级审核、省级认定四个工作程序。
五、工作步骤
(一)每年10月底前,省厅下达次年各市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目标任务,各市结合本辖区内社区工作基础,与县(市)、区商定创建示范社区的具体名单。2011年度全省实现创建100个“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目标任务。(各市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1。)
(二)次年1月15日前,各市将创建示范社区的名单报省厅。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可在省厅下达的目标数基础上适当增加创建名额。
(三)次年9月底前,各市根据本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申报评估数择优上报正式参加评估的社区名单。
(四)次年底前,省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社区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的社区予以命名并给予奖励。评估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网络信息、实地查看或暗访等多项评估方式。
(五)各市要在争创社区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评估标准、监督电话、举报邮箱等。
六、退出程序
从2012年开始,省厅每年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进行复查,未通过的取消示范社区称号,并通报全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深入发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把“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与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创建活动实行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地要对辖区内社区在“十二五”期间的创建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专题部署,出台适应本地实际的配套文件和操作细则,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对社区创建工作要经常进行指导和督促,建立完善示范社区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抓住关键,求真务实。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针对创建社区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防止创建活动走过场、搞形式。注重社区基层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标准和意义。充分认识做好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对促进全省就业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研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何不断优化社区服务平台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人性化就业服务。
(三)严格管理,细化服务。省辖市对所辖申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严格按照“一社区一册”的要求建立考核管理台帐,建立完善示范社区常态化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树立以人为本、精细化服务的典范。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根据每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联系人:王玮、陈骥
联系邮箱:wangwei@jshrss.gov.cn,chenji@jshrss.gov.cn。
附件:
1.《2011年度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2.《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2011年度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下载 :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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