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2]33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拨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拨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的通知
苏国税函33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拨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的通知
苏国税函332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0月21日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核拨你单位纳税评估软件开发专项经费150万元,同时等额调增你单位2002年度拨入经费预算。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合理使用该项经费。
此项经费,请列入“拨入经费--基本支出经费”有关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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