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06:0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02]1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89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1月13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宣传作为当前税法宣传的一个主要内容,按照总局宣传提纲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税收宣传与征收管理相结合,力求做到“规模大、范围广、程度深、项目多、形式新”,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层层开展培训,不断增强依法治税的意识
各地要层层组织新《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确保近期全员轮训一遍,使每个地税干部都能吃透新《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践加深理解,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三、规范征纳行为,建立健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
新《实施细则》的实施必将带来治税思想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征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实施细则》精神的制度和办法要加以修改,凡与新《实施细则》内容相抵触的做法要立即停止执行,从而逐步建立健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规范征纳行为。
四、加强部门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新《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明确了部门配合的法律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抓住此契机,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理解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现税收的综合治理,确保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到位。
各地宣传贯彻新《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局征管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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