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02:1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福建人社局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离休干部工改增加离休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经研究,对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这次工改增加离休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1985年工改前行政10级、离休时为正厅级干部,可比照在职副省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
二、1985年工改前行政11、12级(含相应级别、下同)的副厅级离休干部(含离休后享受提高职级待遇的),可比照在职正厅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
三、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可比照在职副厅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
四、除上述三条以外的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离休时的职务(含离休后享受提高职级待遇的),在工改套改增发离休费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档职务工资计入本人离休费基数。
五、1985年工改前行政15、16级的副处级离休干部(含离休后享受提高职级待遇的),可比照在职正处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
六、按以上办法增加离休费,只适用于这次工改增加离休费和闽人薪3号文享受生活补助费,不涉及其他职级待遇问题。
七、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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