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02:1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3]66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66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6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发票管理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苏国税发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文到之日起,全市国税系统一律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
二、各单位应加强征管资料的使用管理,既要保证税收征管业务的需要,又要防止浪费。
三、对已收取的征管资料工本费,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账务核算处理,正确反映有关收支情况,并对结存的工本费发票按规定缴销。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向纳税人收取征管资料工本费的通知》(略)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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