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1:01:2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3]11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国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国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1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国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国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国务院、省国税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们应当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继续审批,对取消的审批项目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全面、彻底地予以清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保证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二、对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认真做好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经清理,市局决定对以下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1、删除《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苏国税发208号)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
2、废止《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77号)。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国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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