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明电[2003]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明电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明电19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治“非典”
措施的前提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在6月底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任务。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局《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打击虚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力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附件:《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考核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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