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14 10:59:59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国税发[2003]16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65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6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发票管理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函1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从事粮食(含油料)收购业务纳税人的发票管理,纳税人在收购粮食(含油料)时必须开具使用粮食收购发票。
二、粮食收购发票实行全省统一印制,品种分电脑版和手工版,五联票和六联票。各单位应每半年度按品种制定粮食收购发票的印制计划,并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度的印制计划上报市局征管处。
三、请各单位将今年下半年的粮食收购发票印制计划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略)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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